世卫组织的历史
世卫组织
©
来源
全球性卫生组织
1945年,当外交官们举行会议成立联合国时,他们讨论的事情之一就是建立一个全球卫生组织。
世卫组织的组织法于1948年4月7日生效,这个日子便是我们现在每年庆祝的世界卫生日。
1945年4月,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成立大会上,巴西和中国代表提议建立一个全球性卫生组织并召开会议制定其章程。1946年2月15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指示秘书长召开这样一次会议。一个技术筹备委员会于1946年3月18日至4月5日在巴黎举行会议,起草了《组织法》提案,并提交给1946年6月19日至7月22日在纽约市举行的国际卫生会议。会上根据这些提案,起草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并于1946年7月22日由51个联合国会员国和其他1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
会议还设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负责开展当时已存在的一些卫生机构的某些活动,直至《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生效。根据《组织法》序言和第六十九条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应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根据第八十条规定,《组织法》应在联合国二十六个会员国批准后生效。鉴此,《组织法》直到1948年4月7日其61个签署国中第26个予以批准后方才生效。第一届卫生大会于1948年6月24日在日内瓦开幕,55个会员国中有53个派代表团参加。大会决定,临时委员会于1948年8月31日午夜停止存在,并立即由世界卫生组织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