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声明

2020年10月30日
声明

世卫组织总干事召集的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2:30-16:05举行了第五次会议。

会议简况

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参加了视频会议。

总干事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强调了在应对COVID-19大流行疫情方面的全球进展和挑战,并对委员会的持续支持和建议表示赞赏。

法律顾问办公室和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代表向委员简要介绍了其任务和职责。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负责道德操守事务的官员向委员和顾问概述了世卫组织利益申报程序。道德操守官员告知委员和顾问,他们有责任及时向世卫组织披露任何可能引起明显或直接利益冲突的个人、专业、财务、学术或商业利益。此外,还提醒他们有责任保守机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委员会工作。对每名与会委员进行了审核,未发现任何利益冲突。

秘书处将会议交由主席Didier Houssin教授主持。Houssin教授也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并阐述了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世卫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和突发事件防范以及《国际卫生条例》事务助理总干事概述了当前情况,并介绍了2020年8月1日临时建议的最新执行情况。世卫组织的评估结果显示,COVID-19大流行疫情的全球风险水平仍很高。

委员会对世卫组织在整个全球应对行动中的领导作用和活动表示高度赞赏,尤其赞扬世卫组织在制定循证指导和建议,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和业务支持,传达明确信息和应对错误信息,以及召集团结试验和号召加入获取COVID-19工具(ACT)加速计划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委员会还赞扬世卫组织为加强国家、区域和全球应对COVID-19大流行所做的持续努力。

经讨论后,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大流行疫情仍是不同寻常的事件,可通过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继续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因此,委员会认为COVID-19大流行疫情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向总干事提供了建议。

总干事决定COVID-19大流行疫情仍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接受了委员会对世卫组织的建议,并向缔约国提供了委员会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提出的各项临时建议。

总干事将酌情在三个月内再度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总干事感谢委员会的工作。

对世卫组织秘书处的建议

领导和协调

  1. 继续协调全球和区域多边组织、合作伙伴和网络,分享应对这一大流行疫情的最佳做法。
  2. 向缔约国提供一个机制,包括模板和程序,用以报告国家在执行临时建议方面的进展;收集、分析并定期向《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提供关于这一进展的最新信息。
  3. 循证应对策略

  4. 继续为防范和应对COVID-19提供循证指导。该指导应包括可持续的长期应对策略、针对不同传播水平的缓解方法、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大流行疫情应对指标、对应对COVID-19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有效性的汇总分析,以及从行动内审查中获得的经验教训。

    研究

  5. 继续召集多学科专家,商定一致的措辞,对以下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SARS-CoV-2的所有潜在传播方式和毒性;COVID-19的严重程度、风险因素与流行病学;以及全球大流行疫情动态的惊人多样性。
  6. 继续跨部门合作,以了解SARS-CoV-2的起源、动物的作用/影响,并定期更新国际研究结果。
  7. 继续与伙伴们合作,完善数学模型,协助就减轻这场大流行疫情影响的最佳方法作出决策。

    监测和接触者追踪

  8. 继续与各伙伴和网络合作,提供指导、工具和培训,以支持各国加强其健全的公共卫生监测、全面接触者追踪和聚集性病例调查。
  9. 鼓励并支持各国了解和报告其流行病学状况及相关指标,包括将现有的流感哨点监测系统用于COVID-19。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10. 继续与各伙伴合作,应对当前的信息疫情,并为社区动员提供指导,以支持有效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

    诊断工具、疗法和疫苗

  11. 通过获取COVID-19工具(ACT)加速计划,继续支持开发和公平获得诊断工具、安全有效的疗法和疫苗;继续与ACT加速计划的所有伙伴合作,向国家提供更多信息说明支持公平和及时获得诊断工具、疗法和疫苗的程序,包括在人道主义环境中。
  12. 为关键领域,如疫苗接种策略、疫苗的接受和需求、培训、供应和物流(侧重于冷链)以及监测接种率和疫苗安全性等,提供指导、工具和技术援助,以便更快地支持各国提高对采用COVID-19疫苗的准备程度。

    与国际交通有关的卫生措施

  13. 继续与各伙伴合作,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规定,更新和审查循证国际旅行指导。这方面指导应注重有效、基于风险和一致的方法(包括有针对性地使用诊断和检疫隔离措施),考虑到传播水平、原籍国和目的地国的应对能力以及相关的特定旅行因素。

    基本卫生服务

  14. 与伙伴们合作,支持各国加强其基本卫生服务,尤其侧重于精神卫生、公共卫生预防和控制系统以及其他社会影响,同时防范和应对季节性流感等并发疫情。对脆弱的环境应继续给予特别关注。

对缔约国的临时建议

领导和协调

  1. 继续与世卫组织分享最佳做法,包括通过行动内审查获得的最佳做法,并应用吸取的经验教训来缓解COVID-19的反弹。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投资实施促进可持续防范和应对能力的国家行动计划。
  2. 向世卫组织报告临时建议的实施进展,特别是重要成就、里程碑和障碍。这方面信息将使各国、世卫组织、合作伙伴和本委员会能够随着大流行疫情的演变继续做出知情的决定。

    循证应对策略

  3. 避免大流行应对方面的政治化倾向或自满情绪,这将对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应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国家策略以及因地制宜的准备和应对活动应受科学、数据和经验驱动,并应采用全社会方针让所有部门参与进来并发挥作用。
  4. 采用适当的指标实施动态风险管理方法,为有时限的循证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提供信息。

    研究

  5. 就以下方面开展研究并分享信息:传播,包括气溶胶的作用;动物种群中SARS-CoV-2的存在和潜在影响;以及可能的污染源(如冷冻产品),以便通过预防措施和国际合作降低潜在风险。

    监测和接触者追踪

  6. 持续努力加强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并投资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人力队伍,以积极发现病例、全面追踪接触者和进行聚集性病例调查。
  7. 通过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等平台,继续以一致方式及时向世卫组织报告有关COVID-19流行病学和严重程度、应对措施以及并发疫情方面所有建议指标的情况,以加强全球对大流行疫情演变的理解。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8. 动员个人和社区参与并增强其权能,以加强对COVID-19应对措施的信心,并促进持续遵守以团结和人权原则为基础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监策并应对谣言和错误信息。

    诊断工具、疗法和疫苗

  9. 建立国家多学科工作组,利用COVID-19疫苗采用准备情况评估工具评估进展,并编制国家部署和疫苗接种计划,该计划可作为采用COVID-19疫苗的整体业务计划。应大力强调与社区进行沟通,为COVID-19疫苗接种做准备。

    与国际交通有关的卫生措施

  10.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四十三条,定期重新审议适用于国际旅行的措施,并继续就明显干扰国际交通的措施向世卫组织提供信息和依据。确保影响国际交通的措施(包括有针对性地使用诊断和检疫隔离措施)是基于风险、有据可依、一致、相称和有时限的。
  11. 继续加强入境口岸的能力,以管理跨境传播的潜在风险,并促进在国际范围追踪接触者。

    基本卫生服务

  12. 为维持基本卫生服务提供足够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加强卫生系统,以应对大流行疫情、并发的疾病疫情和其他突发事件对精神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