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自评年度报告工具

《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自评年度报告工具

概述

《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和总干事应该根据卫生大会的决定向卫生大会报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

在2010年至2017年间,所有196个缔约方至少一次使用发给国家归口单位的《国际卫生条例》监测问卷向世界卫生大会报告。自2010年第64届世界卫生大会以来,问卷结果的总结均向卫生大会报告,由此产生的国家概况在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卫生观察站数据网页上公布。

依照第二次延期确立国家公共卫生能力和《国际卫生条例》实施情况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在与缔约方进行全球正式磋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拟订了“《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自评年度报告工具”。


 

世卫组织团队
卫生安全准备
编辑
世界卫生组织
页数
34
参考编号
世卫组织参考编号: WHO/WHE/CPI/2018.16
版权
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许可 协议:CC BY-NC-SA 3.0 IGO